公告信息
告诉您铁路快运货物的包装、标记
作者:hfj 日期:2010-7-27 14:36:37 人气:
七)运输货物件数
运输货物,不论整车、零担、集装箱,均按件数和重量承运。但下列货物按整车条件办理时,只按重量承运,不计算件数:
1.散堆装无法成件的货物;
2.上海中铁快运成件的货物规格相同(规格在3种以内相同,视为相同)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,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。
文具百货、家用电器、医疗器械、玻璃仪器等按整车条件运输时,不论规格,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,能按件点交时,都可按件数和重量承运。

(八)货物包装、标记
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包装标准或行业包装标准的规定。不符合包装标准时,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。暂无包装标准的,经托运人要求与承运人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基础上,可商定包装条件,并签订“试运包装协议”组织试运。上海中铁快运对不符合包装标准的货物,不得签注“免责特约”。
货物有缺陷,经发站检查认为不致影响运输安全(货物自身安全和其他货物安全)。可在货物运单“托运记载事项”栏内,注明货物状况的具体情况。
货物标记(货签)应使用铁路规定的格式,按其规定内容正确填记。标记应牢固粘贴、钉固或栓挂在货件上,大件和笨重货物也可采取直接在货件上书写的方法。货物标记(货签)式样
备考:不得使用铅笔填写。
上海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© 版权所有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上海市火车站营业部 服务热线:021-32550207 33725608 传真:021-33725608
中铁门对门服务网址http://www.cre-cre.cn 沪ICP备07021588号